港人申領內地居住證


國務院發布將印發《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》,9月1日正式實施。(新華網圖片)

國務院今(16日)發布將印發《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》,9月1日正式實施,合資格港澳台居民可申領內地居住證,持證人可在內地居住地依法享有3項權利、6項基本公共服務及9項便利,涵蓋就業、教育、醫療、旅遊、金融等範疇,特首林鄭月娥形容措施「全覆蓋」,料會受到很多港人歡迎。

持港澳居民居住證在內地可享權利、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,以及申請辦法詳情:

3項權利:

6項基本公共服務:

  • 義務教育
  • 基本公共就業服務
  • 基本公共衞生服務
  • 公共文化體育服務
  •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
  • 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
  • 港人申請內地居住證後,可辦理銀行、保險、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。(新華網圖片)

    9項便利:

  • 乘坐國內航班、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
  • 住宿旅館
  • 辦理銀行、保險、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
  • 與內地居民同等待遇購物、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、進行文化娛樂商旅等消費活動
  • 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
  • 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
  • 在居住地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、申請授予職業資格
  • 在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
  • 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便利
  • 申請資格:

  • 持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(回鄉證)或5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(台胞證)
  • 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
  • 有合法穩定就業、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條件證明文件
  • 申請辦法:

  • 各縣市公安機關會於9月前,公佈受理地點及流程
  • 可到附近派出所申請並提交證明文件,20個工作天後就能領證